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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4) 要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- (5) 請求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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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主辦單位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至所提供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應查明後,於電話或信函或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,則其事當方式通知。個資保護聯絡窗口:法務部已建置「個人資料保護專區」(網址: https://www.moj.gov.tw/2807/2817/33914),若有需要可運用參考。專責信箱: elv1409-elv@tad.gov.tw 服務專線:03-8641539#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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